科室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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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肤科门诊

更新日期:2020-08-28    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

皮肤科门诊:1965年10月,麻防站由租赁民房迁入新建的12间办公用房办公后,挤出1间办公室设立皮肤科门诊,在使用上既是诊室又兼药房、治疗室,医务人员在完成对麻风村病人诊治后,到门诊坐诊。因医务人员吃住在单位,所以24小时接诊皮肤病人成为工作习惯。 1972年5月,为适应门诊业务工作量日益增大需要,在皮防站办公区的南侧新建7间皮肤科门诊,设过厅、门诊、收款室、治疗室、化验室各1间,药房2间。1975年8月,在皮肤科门诊西侧续建门诊2间,其中1间为门诊,1间为放置照射治疗皮肤病用的锶90,同时兼门诊医务人员更衣室。1979年6月,在皮肤科门诊东侧续建4间理疗室,利用自行设计制造和安装的黑光治疗灯治疗银屑病等皮肤病。1992年8月,皮防站迁至县城新建门诊楼办公后,皮肤科门诊设在1楼。 1996年10月,成立寿光市皮防站白癜风银屑病研究治疗中心、皮肤美容保健中心。
门诊首诊负责制度
⑴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。患者就诊时,首诊医师对患者整个诊疗过程负责,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。
⑵对属于本科疾病的患者,首诊医师必须负责到底,杜绝“踢皮球”现象。遇到疑难病症时可请上级医师指导或同级医师会诊处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诊疗时机。
⑶不得借故把诊疗困难的患者推给上级医师或行政主管接办。
⑷对跨科的症状和疾病要特别慎重处理。首诊医师首先要考虑本科疾病,排除本科疾病后再转诊,不可颠倒程序。
⑸接诊、出诊患者时,请谁谁去,找谁谁看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,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门诊转诊制度
⑴凡属皮肤科门诊无条件处理或经会诊对诊治确有困难者,可转指定医院处理。
⑵转诊时,接诊医生应在病卡上较详细地记录病史、转诊医院、转诊目的以及时间说明。
⑶接转诊患者后,应记录原诊疗单位检查、诊断和治疗情况,并视病人病情及本科条件,帮助病人完成诊疗过程。
⑷对疑难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或边抢救边转院,手续从简,但处理后须作出回顾性记录。
门诊处方管理制度
⑴各级医师的处方权,须经皮防站分管站长同意,站长批准。
⑵处方应按规范要求开具,项目内容填写齐全。挂号和药房要严格把关,有权拒收医师填写内容不全或不规范的处方,否则均承担相应责任。
⑶医师不得为本人和家属开具处方。
⑷如处方有误或不合规范,药师应通知医师更改,否则药房有权拒绝配发。对处方有误或不合规范的,药房人员不得擅改处方,也不得擅自配发任何药品,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⑸处方应按规定要求归档、保存和销毁。
门诊诊室工作制度
⑴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,做到坚持原则,礼貌待人,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注义精神。
⑵加强业务学习,认真钻研业务技术,提高诊疗水平。认真落实“六心服务”规定,即对待病人有爱心,询问病情要细心,体格检查要小心,诊断治疗要用心,解释病情要耐心,疑难病例要留心。
⑶疑难危急病人就诊优先,门诊解决不了的疾病及时转院治疗。
⑷门诊病历、检查申请单书写等均应规范。
⑸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规程,做好诊疗室的消毒处理工作。发现传染病及时转专科医院处理,并协助做好传报工作。
⑹保持诊室内清洁、整齐。
⑺及时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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